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民族中学三楼高中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ZSG400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民族中学三楼高中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 |
1 | 1-1 | 福建省福州民族中学三楼高中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 2年 | 30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备注: 1、投标人对合同包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承担包含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投标人的托管承包服务包括为学校向食品药品监督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年审等事项。 4、中标人若需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或设备添置(含装修改造、餐具、厨具、发电机组等配套投入),中标人须提出改造方案并报采购人批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理,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5、本项目新增物资装备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中标后必须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不得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收回承租权,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a.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d.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3.
文章推荐:
长春市人民医院外科微创能力提升项目麻醉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