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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2024HY-C700962;
项目名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热升华胶片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详见控制单价;
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分包,拟入库1家供应商负责本院医用耗材采购、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高/低值 | 规格 | 最小包装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品目1 | 医用热升华胶片 | 低值 | A4 | 片 | 12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采用1+1+1年签约模式),每年度院方对前一年度的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考核;如该考核不合格的,院方(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终止其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如属于实施两票制范围的产品,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械〔2017〕49号】等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6.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注:
(1)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2)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7.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7.3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7.4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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