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体外心脏除颤仪进行院内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体外心脏除颤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Z20241108
三、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方式:院内招标采购
五、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及预算金额: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需求基本概述 |
1 | 体外心脏除颤仪 | 2 | 7 | 14 | 详见采购文件 |
注:响应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供应商响应报价≦采购预算控制价,否则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备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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