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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中医院肺功能仪(大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12-18

项目概况

扬中市中医院肺功能仪(大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33437778@qq.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HX—(2024)商字第32号

2.项目名称:扬中市中医院肺功能仪(大肺)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最高限价:2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扬中市中医院肺功能仪(大肺)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提供由专业工程师现场指导的安装、调试

7.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上述有效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1应商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宏扬路47号)进行项目报名并自带U盘获取采购文件。

1.2也接受邮箱获取文件,请磋商供应商将磋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2433437778@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17368195102 。

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磋商登记资料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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