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经销商、厂商投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及配套耗材(二次)
2、项目编号:202411287120
3、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名称 | 数量 (台/件) | 采购总预算 (万元) | 生产国别 |
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及配套耗材 | 1 | 15 | 国产/进口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入库后,次月付合同货款90%,其余货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二、项目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技术要求:见附件一。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标书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1)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产品的价格一览表(有耗材的设备必须同时提供耗材的运行成本投标价格一览表(见附件二))
(3)投标产品的介绍
(4)采购需求条款响应/偏离表(供应商未写入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表的技术、商务参数条款均视作偏离,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投标产品的参数(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在相应部分做好标识,否则视为不响应。原件备查)
(6)投标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异常报价:投标产品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不得低于出厂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的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9)投标公司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
①投标公司和各级授权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口产品提供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确保供货的证明材料:配套耗材的各级代理商授权书,进口产品附中文翻译件等;
⑥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盖章材料;
⑦投标人有良好产品品质及客户基础,需提供同等级医院的使用客户名单(提供设备相关供货发票或凭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0)报名时需单独提供(9)①-⑦条款资格性报名审核材料(复印件),未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程序。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两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设备及运行成本耗材报价函单独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公司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材料,并应如实响应采购需求参数,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虚假响应参数谋取中标的投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纳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采购项目投标。
七、其他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八、投标人对以上采购文件的内容有质疑的,应当在本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在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九、报名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17:3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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