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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2025-01-14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3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HYYB2024003

项目名称: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33.8万元;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范围医疗设备采购(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元)

一标段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第一标段)

18.8

二标段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第二标段)

1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2.2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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