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HYYB2024003
项目名称: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33.8万元;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范围:医疗设备采购(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第一标段 |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第一标段) | 18.8 |
第二标段 | 和龙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第二标段) | 1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2.2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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