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食堂招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2024-053
项目名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食堂招租项目
预算金额:4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出租期限 | 租金(管理费)底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食堂招租项目 | 3年 | 48.5万元/年 | 1455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廉洁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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