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北海分园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北海分园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ZHZB202502019。
1.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北海分园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幼儿园早、中、晚餐:20元/天/人。
1.4采购需求:
1.4.1用餐品名:幼儿园学生营养餐。
1.4.2用餐人数:预估学生100人,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
1.4.3服务内容:幼儿园营养餐配送服务。
1.4.4用餐标准:幼儿园早、中、晚餐:20元/天/人;早餐标准:米面食类、粥类、蛋,半荤半素,水果。午餐标准:二荤、一素,搭配主食。晚餐标准:一荤、二素,搭配主食。
1.4.5送餐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幼儿园早餐配送时间为7:30—8:00,午餐配送时间为:11:00—11:30,晚餐配送时间为14:30—15:00。
1.4.6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1.5合同履行期限:招标有效期为3年,合同期为1年,1年内至少3次(每学期2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1.6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7配送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北海分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2.1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配餐企业需提供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配餐企业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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