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的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重新立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403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8-20250305-895
4、采购项目预算:4,6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运行及验收工作。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1,000,000 | 神经监护仪(一拖四)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1,400,000 | □ | □ |
包2 | 550,000 |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550,000 | □ | □ |
包3 | 2,700,000 | 数字化手术室配套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2,250,000 | □ | □ |
数字化手术室配套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45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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