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 :吉林省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 1至7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口腔科医疗器械采购( 1至7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3供货期限:
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 30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 60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 :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 :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3.5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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