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朗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山市南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南朗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1.1项目编号:GDYD250186
1.2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无预算,按实际用餐量结算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2.项目内容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1
餐饮服务
中山市南朗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宗
详见招标文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2.2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工作情况的满意程度考虑是否再续期(后1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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