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建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三纺科技大厦九楼917-9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GX2025-JN003
项目名称:伙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3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32万元(人民币)
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食材名称 |
1 | 食用植物油 |
2 | 大米 |
3 | 鸡蛋 |
4 | 米线、面条 |
5 | 佐料、香料(糖、味精、酱油、蚝油、醋、生粉、咖喱、十三香、辣椒、花椒、胡椒、草果、党参、枸杞、白糖当归等) |
6 | 蔬菜(主要包含西红柿、土豆、菜花、大白菜、芹菜、青菜、萝卜、豆芽、豆腐、莴笋、韭菜、淮山、辣椒、葱、姜、蒜等) |
7 | 鱼、虾等各类生鲜 |
8 | 牛肉及内脏 |
9 | 羊肉、猪肉及内脏 |
10 | 鸡肉、鸭肉及内脏 |
11 | 冷冻肉类、海产品 |
12 | 速冻食品扁肉、水饺、五香卷、蛋饺、花卷、叉烧包、虾仁等 |
13 | 菌类、海鲜类等干货、豆制品 |
14 | 水果(主要包含苹果、香蕉、西瓜等时令水果) |
15 | 奶制品、饮料(主要包含牛奶、酸奶、矿泉水等)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即对供应商进行评级考核评定(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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