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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设备(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5-17

蕲春县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设备(第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设备(第一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06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652

2.项目编号:CSJ-1-2025-055

3.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设备(第一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70.28万元

6.最高限价370.28万元

7.采购需求:蕲春县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设备(第一批)共分为2个项目包,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少于1年

9.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1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05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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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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