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儿茶酚胺样本萃取液(质谱法)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儿茶酚胺样本萃取液(质谱法)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X-ZCB-2025-082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预算 |
1 | 儿茶酚胺样本萃取液(质谱法) | 120元/人份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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