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食堂自营(食材配送、人力资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GDXSDZS-C2025003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食堂自营(食材配送、人力资源)采购
三、资金预算:按实际结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招标服务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内容及范围: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食堂自营(食材配送、人力资源)采购。本项目分4个包组,分别是:包组一:粮油副食配送;包组二:畜禽肉、水产配送;包组三:蔬菜瓜果配送;包组四:食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2、各包组服务期限:3学年,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1+1+1的模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约。
3、投标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包组投标报价,也可以选择两个或以上的包组(除包组四外)投标报价,但是须对同一个包组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包组四与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不可兼投,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可兼投但最多只能中选其中两个包组,任意两个中标人的组合只能出现在一个包组里。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各确定2家中标人,包组四确定1家中标人。具体约定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响应)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响应)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响应)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响应)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包组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①按本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且所属行业应为填写餐饮业;②按本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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