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医院口腔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三医院口腔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3、采购预算:295000元
4、采购最高限价:243500元(所有设备总价最高限价)
二、招标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 | 采购项目单项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01 | 牙科治疗椅 | 2台 |
295000 | 40000元/台 |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02 | 数字化牙片机(带牙片宝) | 1套 | 45000元/套 | ||
03 | 水路消毒系统 | 1套 | 30000元/套 | ||
04 | 口腔扫描仪 | 1台 | 80000元/台 | ||
05 | 负压机 | 1台 | 8500元/台 | ||
总价最高限价 | 243500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该设备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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