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高频电灼仪院内公开招标公告
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现就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高频电灼仪 进行 院内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高频电灼仪
2.采购编号: GDZX2025090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单价 (元 /台) | 预算 合计(元) |
1 | 高频电灼仪 | 1 | 台 | 700,000.00 | 700,000.00 |
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①供应商为生产商: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投标人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 不 属于 专门面向 中小微 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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