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自动体外除颤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7000250429107250-07242787
项目名称:自动体外除颤仪
预算编号: 0725-W00002516
预算金额(元): 3125000元(国库资金:3125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自动体外除颤仪
数量:625
预算金额(元):312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625台AED设备(含外箱) 。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署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3.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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