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ZH2025074
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84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1(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包预算金额: 3,840,000.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元 ) | 最高限价 ( 元 )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1( 项 ) | 详见采购文件 | 3,84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025 年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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