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ZLAE-F1007
三、项目概况:通过公开招标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服务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畜肉类 | 1500万元 |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唐山市,以及上级明确的任务区域。 | 一年 | 下浮率 |
2 | 禽肉(蛋),水产类 | 1300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3 | 蔬菜水果,豆制品类 | 1300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4 | 干菜调料饮料牛奶类 | 1500万元 | 一年 | 下浮率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若因政策变动需更换供应商,采购方可免责解约,下浮率为正数。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截至开标,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外商独资或控股、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背景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须在天津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三个月的结款周期。
(八)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投标人应主动如实提供近3年内与相关部队合作的协议,并确保近3年(截至开标)在部队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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