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26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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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期项目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生物反馈治疗仪(10人台)4套(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5质保期:自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整机原厂质保; 5.6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响应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2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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