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子胃肠镜一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K2025-1-29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子胃肠镜一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6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电子胃肠镜一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子胃肠镜一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国兴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子胃肠镜一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若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每一设备品牌只限一家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4、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地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2)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天津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须于开标时间前在《天津阳光采购平台》https://cgo.tpre.cn/#/home上成功注册办理中环 CA 数字证书(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否则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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