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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4-01-04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SHYY-W3005(23803ZB030008)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包3

牙科综合治疗椅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时,报价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项目预算:包3预算为7万元;
2.最高限价:包3最高限价为7万元;
3.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方式:线下报名。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81124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联系方式:杨辰俊、尹行卫 021-63238528、13651827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1-811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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