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交货地点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海大街西 5 号
核心产品 : 直饮饮水机
付款方式:收到货品后十五日内完成付款
质保期 : 1 年
评分标准 : 综合评分
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1. 服务范围: 为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购买直饮饮水机 17台 ;总预算 20 万元。
2.服务内容:提供配送配牌、实际、供应数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3.中标供应商要求:本项目计划采购1名中选供应商,供应商中标后,甲乙双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合同期限1年(分两次配送),货品必须满足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使用规定和条件。
4.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须符合国家最新出台的饮用水标准,并具备净化水中杂质的要求,如发现不符合标准,将全部退货,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产品参数:
进水压力 0.1~0.35MPa
耗电量 ≤1.6kW.h/24h 适用水温 5~38℃
制热功率 ≤ 3 500W
每分钟出水量 ≥ 4L/min
额定电压 220V~/50Hz 制热水能力 12L/h(≥90℃)
额定总净水量 ≥4500L
额定功率 ≤ 3 500W
适用原水 市政自来水
储水量 50-90L
6. 送货要求:保证货物准时送达,将所有货物按照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给予安装调试。对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坏由供应方给予更换。
7. 非单一产品的采购需求,需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8. 核心技术参数需在采购需求中标注 ★号,为不可负偏离项。(不宜过多,以免导致项目流标、废标);
9.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给予维护和售后。
10. 付款方式。付款待货物安装调试,可正常使用完毕后,并手续完善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给予付款。
11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按要求完成配送。
12 .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时,提供随货同行的符合规定的送货凭证。
13 .配送计划: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分批次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4 、其他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接收单位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