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4-2025年度西华门员工餐厅点餐区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4-2025年度西华门员工餐厅点餐区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B-2024-16926),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2024-2025年度西华门员工餐厅点餐区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参选人为比选人员工餐厅提供每工作日中、晚两餐的供应及餐厅卫生的清洁工作。参选人须提供厨师、帮厨、洗消服务人员等,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厨师、帮厨、洗消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发放、个税缴纳等代扣代缴工作。经营场地、水、电、气、桌椅、餐具、厨具、食材等均由比选人提供,餐厅总占地面积:约589平方米,其中:厨房约226平方米、员工餐厅约363平方米,就餐人数约350人次/天。
1.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选人数量 1 名,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总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877358.49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参选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可)。
2.1.3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前餐饮经营服务类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至少提供一份(2)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合同(或订单)的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加订单形式,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4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1.5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须提供14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包括行政总厨1人(提供技术职业证书),小炒主厨1人(提供技术职业证书),西餐主厨1人(提供技术职业证书),切配帮厨3人,面点主管1人,面点厨师2人(提供技术职业证书),面点帮厨2人,库管1人,洗消服务人员2人注:服务团队人员均须具有健康证(食品类)。
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技术职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食品类)复印件)。如需检查证书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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