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皖发改投资函[2023]245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AGZ0185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AGZ0185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一栋药械检验检测大楼,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网络通讯、道路等设施。 2.7 合同估算价:2498.04万元 2.8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一栋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 5170.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 37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4799.2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项目建成后的维修维保等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1 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 具有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1)和(2)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或施工部分须满足对应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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