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AHBH2022WHCG019
二、项目名称: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下半年小型仪器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皓扬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阊水路交叉口国贸智谷大厦24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大写)(¥24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品牌(如有):普析 规格型号:T9CS 数量:1台 单价:130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涛、吕熙霞、朱勇、鹿伟、娄祥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金额:3200.00元(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 A 座 ,联系电话:1525513750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 址: 芜湖市经济开发区凤鸣湖南路 15 号
联系方式: 1815530801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 A 座
联系方式: 15255137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525513750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采购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代理机构: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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