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将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XBJ23431103570812256),被抽样单位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天盛百货店;标称生产者名称零陵区鸿达食品厂;食品名称:广式月饼(蛋黄紫薯味),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送达至零陵区鸿达食品厂,并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未见上述批次广式月饼(蛋黄紫薯味)的预包装食品;2、现场提供了上述批次广式月饼(蛋黄紫薯味)的销售单、产品投料记录、食品销售台账及零陵区鸿达食品厂出厂检验报告;3、对上述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零陵区鸿达食品厂送达由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3CSP1558),被抽样单位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少江食品批发部;标称生产者名称零陵区鸿达食品厂;食品名称:玫瑰豆沙味月饼(广式月饼),生产日期:2023年8月20日,经抽样检验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后再负责人刘伟林的陪同下进行检查情况如下:1、在厂区库房内未见生产日期为2023.8.20的该批次玫瑰豆沙味月饼(广式月饼);2、现场提供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
核查处置结果:
经核查,零陵区鸿达食品厂分别于2023年7月1日和2023年8月20日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法了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经营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元(108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元);
2、以上共计罚款叁万壹仟零捌拾元(3108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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