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EMS快递及邮政专函快递业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EMS快递及邮政专函快递业务服务1项,总价人民币76.22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6.2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成本最低的目标推进,通过政府买单方式为黄埔区内企业(纳税人)提供发票邮政配送,营业执照、企业档案、食品药品许可证、食品药品备案凭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车牌等寄递服务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3、本项目拟邮寄广州市黄埔区纳税人申请领用或代开的发票信函、广州市黄埔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档案等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邮寄业务,并且发票属于有价证券,高保密邮件。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此项目邮寄业务的服务商只能是当地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责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寄递类邮件的经营、运作、监控管理。因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唯一承担该项邮寄业务服务的服务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本项目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08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9号A1栋
联系方式:2220586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中心E座123室
联系电话:020-8237661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20-8317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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