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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药创制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 2024-02-05

福州新药创制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新药创制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227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3-306

项目名称:福州新药创制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1

福州新药创制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1

实行自愿就餐。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基础上做到明厨亮灶,并将所有资料保存1周以上以备采购人随时、定期抽查。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服务与价格、经营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监督。如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医疗等其它费用的赔偿及法律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2.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2.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2.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9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9)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205日至 20240220,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227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0227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号: 8111 3010 1130 0171 641

3、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林锟/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应俊/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溪路10号新药创制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小蔡/0591-22816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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