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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小儿眼科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8-22

受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小儿眼科设备购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小儿眼科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BH-YDYK2024587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价格(万元)

1

眼压计

1台

33.98

2

儿童弱视分级检查治疗软件

1套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时点为20249314:3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4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8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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