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FZSH- W1025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分三包,委托三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副食品采购及配送,第一包为采购人所属食堂提供为期1年的肉类、水产类(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以及配套服务,年采购金额预算约320万元;第二包为采购人所属食堂提供为期1年的果蔬、禽蛋、方便面等副食品配送以及配套服务,年采购金额预算约360万元;第三包为采购人所属食堂提供为期1年的冻货、奶制品、调料、饮料等副食品配送以及配套服务,年采购金额预算约320万元。本文件内容为第一包。 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3. 供货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 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须具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提供服务的相关内容。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2017年以来若与本项目采购单位有历史合作业绩的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单位满意度测评合格的证明。 (九)本项目一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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