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4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ZC-A-24-01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2025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表
2.简要技术要求 为继续做好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蔬菜、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粮油米面类、调料、干货、水果及牛奶。配送地点为:1.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五楼饭堂;2.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11号三楼。 3、其他要求:若采购人涉及办公地点调整,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4.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且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得将项目分包。 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批发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批发业划分标准。②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如采取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包含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如采取分包,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许可证须与食品内容相关,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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