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直属单位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江苏恒润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RD-竞磋-2025020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六)采购需求: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血液成份分离机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