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2025-2027年饭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9145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2025-2027年饭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2025-2027年饭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供应商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7个饭堂提供餐饮服务。 | 340 | 300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两年,预计自2025年4月20日-2027年4月19日,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适宜分包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总合同金额18%。
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适宜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分包部分的供应商对应的行业应为餐饮业。
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未分包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