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F66201311
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食堂食材物资采购 |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167万元/年,共334万元 |
注: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以及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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