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医疗废弃物及可回收输液瓶(袋)处置项目
招标 公告
定远县医疗废弃物及可回收输液瓶(袋)处置项目 已批准 采购 ,招标人为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定远县医疗废弃物及可回收输液瓶(袋)处置项目
2.招标人: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采购需求:定远县医疗废弃物及可回收输液瓶(袋)处置项目,包括1.炉桥镇中心卫生院、2.永康镇中心卫生院、3.吴圩镇中心卫生院、4.池河镇中心卫生院、5.藕塘镇中心卫生院、6.张桥镇中心卫生院、7.仓镇中心卫生院、8.永康镇中心卫生院青山分院、9.能仁乡卫生院、10.七里塘乡卫生院、11.蒋集镇卫生院、12.西卅店镇卫生院、13.连江镇卫生院、14.严桥乡卫生院、15、定城镇卫生院、16.二龙回族乡卫生院、17.桑涧镇卫生院、18.三和集镇卫生院、19.池河镇中心卫生院刘铺分院、20.朱湾镇卫生院、21.仓镇中心卫生院观寺分院、22.拂晓乡卫生院、23.界牌集镇卫生院、24.范岗乡卫生院、25.张桥中心卫生院胜利分院、26.大桥镇卫生院、27.曲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弃物及可回收输液瓶(袋) 等塑料类制品回收处置项目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合同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责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评标办法:经评审最高评标价法 。 按回收重量每吨回收价格最高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人自行考虑,审慎报价,报价不得低于 2000元/吨 。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须 提供环境保护部门 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 (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 环评审批及 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自主验收需提供网页公示截图和第三方验收结论的 扫描件 );
2)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
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4、 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3 款信誉要求 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3 、
文章推荐:
关于增强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仪器设备采购预算价格、参数、方案询价论证公告
关于增强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仪器设备采购 最高限价询价公告-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