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千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 BAZXDL-2025-00529 (QCZB-2025-054)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项目支付上限(元): 850,000.00 元/年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自行到代理机构查看。
五、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项目。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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