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食药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检测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宝鸡市食药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SC-2025-CG1110
项目名称:宝鸡市食药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检测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食药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检测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设备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食药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检测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食药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检测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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