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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3-11

蕲春县人民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人民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5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359

2.项目编号:CSJ-1-2025-004

3.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蕲春县人民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数量一批,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少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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